五旬男子七次获刑 几乎一半人生都在坐牢

2014年07月24日08:25  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

 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,通讯员江育娇、吴凤茹报道:今年50多岁的蓝某,人生中有约一半的时间是在监狱和劳教场所度过的:他从22岁起就开始蹲监,刑满了又出去,出去后又进来,来来回回共有七次之多,是名副其实的“七进宫”。最近,蓝某又被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以诈骗罪、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7000元。

  今年3月10日,蓝某在朋友家吃饭后醉酒驾驶摩托车载魏某回家,途中碰刮到行人,导致摩托车倒地,魏某受伤被送院治疗。鉴定显示,蓝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.8mg/100ml。当交警大队查询蓝某的犯罪记录时发现,他还是一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。

  原来,今年1月19日,蓝某和周某事先商量好后,来到蓝某的朋友王师傅家中,蓝某故意称有急事找王师傅,让王师傅的儿子小王带自己去找王师傅。但没找到王师傅,于是回到家中。

  回到王师傅家后,蓝某接到一个电话,转而对小王说王师傅让自己去以前做工的老板那找他,让小王把摩托车借给自己,并让周某在王师傅家等他。小王没考虑那么多,就把摩托车借给了蓝某。十几分钟后,周某以去加油后再回来为由离开。但过了很久,两人都没有回来,小王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蓝某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受害人的财物,数额较大,又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、危险驾驶罪。

  据记者了解,包括这次判刑在内,蓝某先后共七次“进宫”,违法犯罪的“履历”非常丰富:1984年11月,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;1990年1月,他因盗窃罪、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;1994年11月,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;1997年4月,他因盗窃被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;1999年2月,他因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;2001年12月,他因拐卖儿童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;2014年7月,他因诈骗罪、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(原标题:五旬男子“七进宫” 一半光阴在狱中度过)

文章关键词: 坐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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